创建快照副本
通过该操作,可以为已经创建的快照创建副本,便于多个快照副本在不同的场景使用。
前提条件
- 系统中已经创建快照。
- 只有“健康状态”为“正常”,“运行状态”为“已激活”的快照才能创建快照副本。
操作步骤
- 选择“数据保护 > 对象 > LUN > 快照”。
- 单击快照所在行右侧的“更多”,选择“创建副本”。
系统右侧弹出“创建快照副本”页面。
您还可以通过以下入口进入创建副本页面:
- 单击快照的名称,在弹出的详情页面右上角“操作”中选择“创建副本”。
- 选择“服务 > 块服务 > LUN”,单击LUN的名称,系统右侧弹出详情页面,在“保护”中选择“快照”,单击快照所在行右侧的“更多”,选择“创建副本”。
- 选择“数据保护 > 对象 > LUN > LUN”:
- 单击LUN的名称,系统右侧弹出详情页面,在“保护”中选择“快照”,单击快照所在行右侧的“更多”,选择“创建副本”。
- 当LUN的“快照”数量不为0时,单击“快照”数量进入“快照”页签。单击快照所在行右侧的“更多”,选择“创建副本”。
- 在“副本名称”中给副本命名。
副本名称必须遵循以下规则:
- 由字母、数字、“_”、“.”、“-”或中文字符组成。
- 长度为1~31个字符(1个中文字符占3个字符长度)。
- 名称不能重复。
- 单击“确定”。